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省水利廳修訂印發的《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》《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時間:2020-11-24 13:36 瀏覽次數: 來源: 無錫市水利局 字號:[ 大 中 小 ]
各市(縣)、區水利局,經開區建設局,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:
現將《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〈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蘇水規〔2020〕3號)、《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〈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蘇水規〔2020〕4號)轉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,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:
一、各市(縣)區行政區域內:凡《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》(蘇水規〔2020〕3號)第六條規定的須由省水利廳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安全鑒定報告書的水閘以外的其余水閘,其安全鑒定報告書由各市(縣)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;凡《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》(蘇水規〔2020〕4號)第八條規定的須由省水利廳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安全鑒定報告書的泵站以外的其余泵站,其安全鑒定報告書由各市(縣)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。
二、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理的水閘、泵站:除按蘇水規〔2020〕3號、蘇水規〔2020〕4號規定須由省水利廳負責審定安全鑒定報告書的以外,其余水閘、泵站安全鑒定報告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。
附件:1.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《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
理辦法》的通知(蘇水規〔2020〕3號)
2.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《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
理辦法》的通知(蘇水規〔2020〕4號)
無錫市水利局
2020年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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